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廣東省清遠市英德龍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8•27”重大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2012年8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英德龍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龍尾山礦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傷。該礦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設計生産能力為720萬噸/年,礦山生産所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民爆物品)由英德市民用爆破物品專營有限公司配送。此次爆炸事故發生在民爆物品配送至該礦的卸貨、裝藥過程中,事故原因正在調查。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嚴格,企業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違章指揮、違規作業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加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有關規定,依法嚴格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民爆物品安全監管力度,督促民爆物品生産、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單位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尤其要加強民爆物品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運輸民爆物品應憑《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嚴禁使用非民爆物品運輸特種車輛從事民爆物品運輸,嚴禁未取得特種車輛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民爆物品運輸車輛,嚴禁裝載民爆物品的運輸車輛在人員集聚區逗留以及載藥(炸藥)維修、車廂內載人、爆破器材和其他貨物混裝等違規違章行為;裝卸使用民爆物品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在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雷管等起爆器材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二、強化爆破作業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爆破作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備專業人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要加強對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業務素質,爆破專業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要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有關規定,爆破作業必須進行爆破設計並嚴格執行,裝藥、爆破時應在警戒區邊界設置明顯標誌並派出崗哨,嚴格執行爆破作業現場安全距離要求,嚴格執行手持式或其他移動式通訊設備不準帶入作業現場等有關規定,嚴禁邊裝藥、邊卸藥、邊復孔等違章作業行為,嚴禁採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露天爆破作業時,還應建立避炮掩體,避炮掩體應設在衝擊波危險範圍之外且堅固緊密。
三、嚴肅事故查處和問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依法嚴厲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制定並落實防範類似事故發生的安全措施,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