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財政廳、省知識産權局聯合出臺《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據省知識産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對2008年12月頒布的《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以激發各創新主體發明創造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福建創新創造能力和水平,確保實現《福建省“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的2015年福建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2.9件的目標。同時,鼓勵各創新主體積極取得外國知識産權,有效提高海外維權及應對國際知識産權糾紛與貿易壁壘的能力。
本次修訂主要針對省級資金資助範圍、資助種類和額度、省市資金匹配方式、資助審批手續以及推廣電子申請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新政策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突出體現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政策導向。今後,省級資金將重點資助技術含量高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外國(地區)授權專利。其中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外國(地區)授權專利,全部由省級資金資助,並由省知識産權局開設窗口受理審批;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由省市兩級資金匹配資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其他專利,根據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專利申請人)的地址,由各設區市制定政策按屬地原則資助。
簡化審批手續。新辦法實行專利申請資助費用包乾一次性辦理,克服了原來一件專利各個環節多次辦理資助的弊端。
防止非正常申請專利,限制非法代理。新辦法按照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減緩後的標準資助,防止利用該減緩程序牟取差價而出現非正常申請及代理機構從中漁利;同時規定申請資助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須通過電子申請方式提交專利申請。
自2008年12月省財政廳、省知識産權局聯合頒布《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來,特別是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後,福建專利申請資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極大鼓勵了福建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全省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逐年上升。新修訂出臺的《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立足福建實際,在堅持專利申請質與量並重的基礎上,逐步注重專利質量,將對提升全省創新創造能力和專利擁有水平産生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