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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頒布實施26條新政提高服務業發展層次和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0日 10時08分   來源:青海日報

    9月15日,青海省頒布實施《促進若干經營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政策意見》針對物流、房地産、會展、社區等經營性服務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從加大資金支持、實施稅費優惠、加強項目建設、強化人才保障、規範市場行為、加強組織領導七個方面制定出26條措施。這26條措施中,絕大部分都有具體的要求和指標,方便具體執行和考核衡量,極具時效性和可操作性。  

    放寬市場準入:

    允許社區、仲介等經營性服務企業,以家庭住址進行工商登記

    加大服務業開放力度,加大諮詢機構轉企改制工作力度,制定政府採購服務目錄。允許社區、仲介等經營性服務企業,以家庭住址進行工商登記。對不涉及前置行政許可的服務業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相關文件,直接到所在地辦理登記手續。

    不涉密的基本公共服務、技術服務、公務活動等納入政府服務採購範圍。

    加大資金支持:

    設立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資金2億元並逐年提高

    對青海省服務業發展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建設項目,按固定資産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上限不超過200萬元。對列入規劃的服務業集聚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按不高於當年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扶持,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

    搭建服務業項目政銀企對接平臺,將財政對金融支持發展獎補資金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服務業。鼓勵類服務業項目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或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10%,減半徵收擔保費、擔保審驗費、擔保諮詢費。

    依託交通樞紐、工業園區、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支持發展公共倉儲、終端配送、方案設計以及全程服務等新興業態,全面提升物流業現代化服務水平。鼓勵大型物流企業或省內大型工業企業投資建設物流園和物流配送中心,引導物流企業全面參與製造企業的供應鏈管理,與製造企業共同組建第三方物流企業,緩解大宗工業産品運輸難問題。

    鼓勵企業參與城鎮保障性住房和農牧民安置房建設,以BOT模式開發,支持企業以保障性住房的預期收益進行抵押融資再投資。

    引進扶持會展主體舉辦內展及外展,獎勵為會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對於新創辦或引進3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會,給予承辦方6屆資金支持,每個標準展位每屆補助400元。對現有展會,每增加50個標準展位獎勵2萬元。在省級以上政府主辦的大型展會期間,通往會展區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發放免費通行證。

    對新建的社區經營性養老服務機構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補助。對10張床位規模以上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社區服務項目,依法劃撥建設用地。

    實施稅費優惠:

    鼓勵類項目水、電、氣、熱與一般工業同價

    以社區服務、家庭服務為主的經營性企業,免徵營業稅,其所得收益,自本政策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獲得國家、省級物業管理示範項目的物業企業,當年營業稅實行先徵後返。獲得國家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的企業,按現行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外,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行一年先徵後返。

    鼓勵物業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併、分立、兼併、置換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産權涉及的不動産、土地使用權轉移等行為,免徵營業稅。物業企業代收代徵的各類費用免徵營業稅。

    降低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門檻,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時間由原來的12個月降為6個月,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不低於30%下調至20%。

    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大力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提高車輛通行效率。對認定的省內成建制的大客戶物流企業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公路通行費實行減免優惠。服務業集聚區鼓勵類項目水、電、氣、熱與工業園區同價,集聚區以外鼓勵類項目水、電、氣、熱與一般工業同價。  

    加強項目建設:

    建立服務業項目儲備庫和公共信息平臺,制定服務業招商手冊

    建立服務業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支持項目前期工作,將重大服務業項目列入全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設立青海省服務業公共信息平臺,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單獨列出,做到應保盡保。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儲備土地和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因實施城市規劃需搬遷的服務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經批准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服務業用地。

    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佔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地方政府購買一部分商業用房,用於支持社區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等居民生活必備的服務網點建設。嚴格社區服務網點用途監管,不得隨意改變必備服務網點的用途和性質,拆遷改建時應保證其基本服務功能不缺失。

    凡屬跨行業跨地區非職務性個人介紹、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並建成運營的服務業項目,對引資人一次性給予1至5萬元獎勵。  

    強化人才保障:

    對引進的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在現行政策基礎上,用人單位可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安家補助並計入當期成本,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行先徵後返

    開闢海外留學人員“綠色通道”,通過專項資金支持,培養造就一批服務業重點産業學科帶頭人。支持大中專院校和職業學校設立服務業學科專業,對新設立的專業一次性予以補助,上限不超過300萬元。加強人才對外交流合作力度,定向培養一批服務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服務業企業。實現服務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全覆蓋,健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對社區服務工作人員,參照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報酬標準。建立健全物流、家政、養老、物業等行業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和持證上崗機制。

    規範市場行為:

    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服務質量測評體系、行業誠信檔案和職業道德標準,建立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

    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積極拓展服務業標準化工作領域。根據生産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的不同特點,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和服務質量測評體系。建立顧客滿意度評價制度,推進服務業滿意度評價試點。

    健全行業誠信檔案和職業道德標準,完善信用信息採集、利用、查詢、披露、投訴等制度,推動行業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徵信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在政府主導下,建立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治理,查處市場不規範行為,對惡意執行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加大處罰力度,經核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服務業年度發展考核體系

    地區及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青海省“十二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制定青海省服務業發展産業指導目錄,明確發展方向和重點;建立政府統計與行業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服務業統計工作機制,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

    本政策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服務業企業可同時享受西部大開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政策,按從優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記者 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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