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商務部發佈2012年第55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産品英文名稱為Pyridine,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33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和印度的上述進口産品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同類産品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