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軍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國發〔2012〕11號)、《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等對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和部隊官兵中醫藥服務需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為做好提升工程實施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醫藥是我國獨具特色的衛生資源,是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徵和顯著優勢,其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多樣、費用較為低廉,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深受廣大城鄉居民和部隊官兵的歡迎。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層衛生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深化醫改),探索建立群眾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財政可持續的中西醫相互補充的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深化醫改啟動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區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加大基層中醫藥工作力度,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成效。目前,75.6%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6.5%的鄉鎮衛生院、51.6%的社區衛生服務站、57.5%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人民群眾看中醫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初步改善。中醫藥為緩解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作用越來越顯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意識和理念不斷增強,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不健全、基礎設施條件差,人才嚴重匱乏、素質不高,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仍然突出,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和結構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與城鄉居民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對此,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映強烈。
實施提升工程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實施提升工程是堅持中西醫並重的重要體現,是貫徹落實《“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項複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努力開創基層中醫藥工作科學發展的新局面。
二、明確實施提升工程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中西醫並重,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緊緊圍繞“服務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眾(官兵)得實惠”的工作宗旨,貫徹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充分調動地方各級政府和中醫藥、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軍隊各級衛生部門以及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軍隊為中醫藥相關科室等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軍隊為部隊衛生機構,含軍以下部隊編配的門診部、醫院、醫療所、衛生隊、衛生所、醫務室等)的積極性,投入建設與督導實施並舉,落實政策與推進改革並重,通過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的建設與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的不斷提高,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和優勢,構建中西醫優勢互補、廣泛應用、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可持續發展的中國特色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服務需求。
原則:政府主導、行業落實;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二)主要目標。
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中醫醫院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和軍隊系統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基本建立,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基本齊全,人員配備較為合理,素質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和部隊官兵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城鄉居民和部隊官兵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過中醫預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緩生病。
——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提供中醫藥服務,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是指配備中醫類別醫師,配置中醫診療設備,運用中藥飲片等6種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是指配備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按照規定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鄉村醫生,配置中醫診療設備,運用中藥飲片或中醫非藥物療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每個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量達到總服務量一定比例,並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上升。
三、著力完成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各項任務
(一)推動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將針灸和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引導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制定省級新農合報銷目錄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目錄。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製劑)和中醫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在醫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別支付政策,將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小病到基層就診。
在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醫藥特點。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應佔一定比例。在二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中,將縣級中醫醫院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業務開展作為關鍵性指標之一。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到2015年,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加強尚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配備中醫藥人員。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各省(區、市)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經過臨床考核、農民評議和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中等中醫學專業水平考試併合格後,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鄉村醫生(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中等中醫學專業水平考試基本要求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定。到2015年,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佔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和轉崗培訓以及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開展多層次師承教育,鼓勵老中醫師帶徒。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以西醫為主的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鼓勵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以及部隊衛生機構的各個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建設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並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形成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
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幫扶機制。在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置基層指導科,採取接受進修、巡迴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探索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的機制。
(五)推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針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和中西醫人員分層分類推廣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允許基層西醫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後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開展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到2015年,每個縣(市、區)均建有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依託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設全國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視頻網絡平臺。開展民間醫藥挖掘、整理、推廣、應用工作。
(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應用方法培訓,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運動鍛鍊等方面對城鄉居民開展養生保健知識宣教等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諮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內容;在兒童、孕産婦、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標準逐步提高過程中,設計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和內容並列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專科和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名老中醫師帶徒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在基層開辦連鎖經營的中醫坐堂醫診所。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強化中醫監督管理。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監管,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杜絕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個體開業,嚴厲打擊打著中醫旗號的各種非法行醫活動和虛假醫療廣告。
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廣泛宣傳和培訓推廣《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應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自種、自採、自用民間習用的中草藥。收集和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用中藥驗方,篩選適宜的中藥驗方並探索推廣應用。
加強中藥質量監管。發展道地藥材,規範中藥材種植和養殖。開展中成藥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研究,規範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成藥劑型、規格、包裝,推動中成藥類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研究基地建設。嚴格規範中藥飲片採購程序,中藥飲片必須從合法的中藥飲片生産及經營企業採購,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 進社區 進家庭 進軍營”活動深入開展。
推進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進鄉村。充分利用各級廣播網絡、各種傳播媒體以及集市等,向農村居民普及中醫藥知識和發放中醫藥科普宣傳資料。組織開展“中醫藥大篷車”進革命老區、國家級貧困縣等經濟欠發達地區活動。
推進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進社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立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宣傳欄,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講座等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城市社區設立中醫藥文化主題公園,開展群眾性中醫健身活動等。
推進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進家庭。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方式,把中醫藥科普讀物等送進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聯合當地媒體,組織製作、播放和開設面向家庭的中醫藥養生保健與知識普及類節目和專欄;向家庭配送中醫藥保健器材等;面向養老院、孤兒院等特殊家庭群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活動。
推進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進軍營。發揮軍地中醫藥資源優勢,深入基層部隊廣泛開展“中醫中藥軍營行”活動並建立長效機制。
軍隊系統實施提升工程相關任務由總後勤部衛生部確定並實施。
四、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軍隊各級衛生部門要把實施提升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務求實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總後勤部衛生部成立提升工程領導小組。各省(區、市)要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成立由中醫藥、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軍隊衛生等部門參加的提升工程組織領導機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把提升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實。其他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對提升工程各項目標和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各項任務的具體負責部門和責任人。
(二)強化目標管理。
建立目標責任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共同簽訂《目標責任書》。各省(區、市)內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加強分類指導,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建立獎懲機制,將《目標責任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對《目標責任書》落實不力的地區,進行督導、約談和通報批評。
(三)加大投入力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等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開展提升工程相關項目,重點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科室建設、中醫藥設備配置、中醫藥人員配備和培訓、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以及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等。在國家和地方共同實施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中,強化中醫藥功能建設,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各省(區、市)要圍繞提升工程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國家實施的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形成上下聯動、共同投入、地方為主、相互配合的投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四)開展監測評估。
開展信息監測。依託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和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開展基層中醫藥服務情況信息統計工作和動態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基層中醫藥服務信息。各省(區、市)要加強本地區提升工程實施工作的動態監測。
開展督導檢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區、市)《目標責任書》年度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不定期督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行政等部門每年度至少要組織一次省級檢查評估工作。定期檢查評估辦法和細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軍隊系統督導檢查工作由總後勤部衛生部組織實施。
(五)營造良好環境。
各省(區、市)要部署和加強新聞宣傳工作,使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充分認識開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義,增強實施提升工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市(地)和縣(市、區)要在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廣泛開展動員部署活動。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提升工程開展得力、效果明顯的單位進行表彰。加大對實施提升工程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衛生部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