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有關要求,近日,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通知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所有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不包括對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願委託檢測和鑒定、出入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對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取。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收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