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24日,自治區公安廳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關於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和民生事業。自治區公安廳將積極引導農牧業人口合理有序轉移,穩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為農牧民進城就業落戶創造條件,引導農牧民勞動力轉移。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逐步剝離或取消附加在戶籍上的其他社會管理職能,推動社會待遇與戶籍脫鉤。並將切實加強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與服務,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和重點城鎮公安機關四級管理機制,實現網上24小時巡查,主動發現、處置責任區內警情等,接受網上投訴舉報。
措施還包括:強化服務民生舉措、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主動服務自治區對外開放、積極配合自治區“人才興區”戰略實施、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服務對外貿易及旅遊業發展、堅決維護自治區經濟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排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