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嚴防亂捕濫獵候鳥
等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的緊急通知
林護髮〔2012〕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當前正處於秋季候鳥大遷徙時期,有跡象表明,亂捕濫獵候鳥等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有抬頭趨勢,嚴重威脅候鳥遷飛安全,危害保護成果。針對上述情況,為有效防範大肆破壞候鳥等野生動物資源現象的再度出現,經認真研究,現就進一步嚴防亂捕濫獵候鳥等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組織力量,全面加強巡護和看守。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明確責任人及負責領導,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到巡護到位、看守到崗、責任到人,嚴防盜獵和破壞棲息地等現象的發生,尤其要嚴防使用網捕、毒藥等惡劣手段亂捕濫獵鳥類的活動,制止對遷飛候鳥等野生動物人為干擾,進一步調查掌握本地候鳥等野生動物主要分佈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集群活動區等,逐一安排人員力量開展巡護、看守,巡護、看守過程中發現候鳥等野生動物非正常死亡現象,請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檢查職能,對所在區域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巡護、看守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確保巡護、看守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限制對候鳥的獵捕活動。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至2013年春季候鳥遷徙完成前,除科學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地林業主管部門對獵捕候鳥的行政許可申請應一律不予許可。即使因上述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候鳥的,也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獵捕方案,且實施地點應避開鳥類等野生動物主要分佈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集群活動區等重要區域,盡可能避免給候鳥遷徙造成不當影響。
三、加強對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及市場的執法監管。在加強候鳥等野生動物野外保護的同時,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花鳥市場、餐館飯店、野生動物原材料集散地等野生動物及産品經營場所的巡查,掌握非法經營活動信息及動向,以便有針對性地採取執法措施。特別是在野生動物非法經營活動多發地和多發環節,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推進執法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執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各地森林公安機關要集中警力,適時開展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強大的震懾聲勢和保持高壓態勢,有效遏止破壞候鳥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勢頭。
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候鳥保護行動。為提高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效率,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要及時核實、分析舉報信息,指導基層保護機構執法,並及時向公眾反饋執法結果;要積極發揮保護志願者協助執法的作用,引導其以適宜方式參與到收集非法活動信息和協助執法行動等工作中來,促進執法機構提高執法效率;堅持開展“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大力開展保護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保護意識的提高,促使公眾更加關心保護工作成效和面臨的困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自覺抵制非法行為的良好氛圍,為進一步強化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奠定群眾基礎。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