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部制定了《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3年 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什麼是財政票據?
答:根據現行規定和財政管理實際,《辦法》對財政票據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和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同時,《辦法》規定“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明確了財政票據的性質和作用。
問:財政票據有哪些類型?
答:根據政府非稅收入徵管和單位財務管理需要,《辦法》將財政票據分為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三類。其中,非稅收入類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結算類票據主要是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財政票據包括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醫療收費票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和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問: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答:制定《辦法》是財政管理改革和財政票據管理工作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一方面,隨著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強化和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制度改革的推進,財政票據“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財政票據管理理念不斷更新、票據種類更加廣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樣、監管要求更加嚴格。這些新的理念、種類、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確定。另一方面,現行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財政改革和票據管理的需要。為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我部先後制定了《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暫行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等文件。這些規定在規範財政票據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工作形勢發展也逐漸暴露出管理規定不夠全面、不夠統一、法律級次較低等問題。
因此,迫切需要在總結財政票據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法律層次較高、綜合性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明確規定財政票據的種類以及印製、領購、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財政改革和財政票據發展的新要求,為財政票據管理和財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問:近年來財政票據管理工作進展如何?《辦法》的出臺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也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的有效手段。財政票據管理是財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在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思想指導下,實現了五個轉變:一是統一全國票據管理政策,實現了財政票據由無序管理狀態向統一管理轉變;二是逐步擴大票據管理範圍,實現由單一的收費(罰沒)票據管理向綜合性財政票據管理的轉變;三是適應部門預算改革需要,實現由規範預算外資金管理向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徵管的轉變;四是完善財政票據監管,實現主要由事前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後三管齊下監管的轉變;五是改進財政票據監管手段,實現由手工管理向電子化監管的轉變。這些轉變有效地發揮了財政票據在財政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辦法》全面總結了財政票據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對財政票據管理進行了系統規範,是財政票據管理法制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重要成果。《辦法》的出臺,對於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保障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制定《辦法》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制定《辦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立足實際、兼顧改革,既充分考慮財政票據管理實際,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制度化,同時又兼顧財政改革需要,體現財政票據管理髮展的要求;二是理順體制、規範管理,明確規定財政票據的印製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部門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按照財務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部門分別負責;三是全面規範、便於操作,明確規定財政票據的印製、領購與發放、使用與管理、核銷、銷毀、監督檢查等程序和要求。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45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財政票據的定義和種類。根據當前我國非稅收入徵管和單位財務管理需要,《辦法》明確了財政票據的定義、種類及其使用範圍、票據的票面基本內容和基本聯次等內容。二是財政票據主管部門及其職責。《辦法》規定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主管部門,並分別明確了財政部、省級財政部門、省以下財政部門管理職責和權限。三是財政票據管理要求。《辦法》第三、四、五章分別對財政票據印製、領購、使用等內容進行了規範,詳細規定了財政票據印製權限、領購和發放程序以及使用、保管、核銷、銷毀等的具體要求。四是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要求。《辦法》明確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五是監督檢查及罰則。《辦法》明確了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方式,檢查工作人員和被查單位的責任,以及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問:《辦法》發佈後如何貫徹落實?
答:《辦法》頒布後,我們將積極作好以下工作:一是儘快組織開展《辦法》的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指導中央部門、地方財政部門開展學習培訓,全面提高財政部門、票據使用單位對《辦法》的認識和理解。二是根據《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辦法,逐步形成以《辦法》為核心、相關實施辦法相配套,完善、統一、全面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體系。三是密切關注《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新老票據銜接辦法,對《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處理。四是積極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地區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財政票據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