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支持和規範福建省民辦高校發展,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明確,省市出臺的支持高等教育發展政策一律適用於民辦高校,原則上不再審批設立新的民辦高校。省政府設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扶持非營利性高水平民辦高校建設、表彰和獎勵為民辦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享受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地方政府要將民辦高校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建設用地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政策,壓縮本科高校專科招生規模。
為進一步擴大民辦高校辦學自主權,福建省將開展民辦高校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計劃試點,遴選部分堅持公益性辦學、辦學條件優良、管理規範的民辦高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制定年度招生總規模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民辦高校可自主確定跨省招生省份、跨省招生數量,可自主設置、調整除國家控制布點本、專科專業,支持民辦高校主動適應新興産業人才需求,申辦教育部《專業目錄》外專業,靈活調整專業方向。對通過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或教學評估的民辦高校,允許自主選擇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20%以內的專業,在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在20%浮動幅度範圍內,自主制定具體學費標準,報省物價局、教育廳備案後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民辦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意見明確,在民辦高校任教的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考核評價、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在公辦高校任教的教師享受同等待遇。要建立健全民辦高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組織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開展對口幫扶,鼓勵公辦高校派遣幹部、教師到民辦高校挂職或任教,支持學校對骨幹教師探索實行年金制度。將民辦高校教師納入省高校教師各類培養培訓專項計劃,實施民辦高校強師工程。
福建省將把民辦高校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分類管理,從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完善民辦高校信息公開制度、辦學風險防範機制、退出機制等,進一步規範民辦高校辦學行為。(鄭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