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確定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點名單的通知
林策發〔2012〕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我局決定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並下發了《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的通知》(林策發〔2010〕103號)。根據各地申報情況,我局確定了86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點單位(名單見附件),為更好地推動示範點建設,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範點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反饋、經驗交流等制度,完善推動落實示範點建設的工作機制。
二、各示範點單位負責示範點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要認真抓好落實,及時解決示範點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進示範點建設工作。
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明確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歸口管理示範點建設工作,充分發揮示範點的引導、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整體水平。
附件: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點單位名單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