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七項措施改進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下放環評審批權限。《通知》要求,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文件規定,必須由省、市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外,一律下放審批權限,按照同級立項同級審批的原則進行權限劃定。由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的污染物排放少、對環境影響小的登記表類建設項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療養、培訓中心類建設項目,下放至設區市環保部門進行審批。
簡化環評審批環節。大力削減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中間審查、審核環節。對已經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各類工業園區、專項發展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予以適當簡化。對沒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取消總量確認環節。
加快環評審批網絡化建設。改進和完善現有審批系統,搭建網絡化信息化平臺,充分利用網上審批方便、快捷、透明的優勢,加快建設項目審批。
暢通重點項目審批通道。對省重大戰略支撐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央企入冀戰略合作項目、民營企業重大項目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有事必辦,完善首問首辦、專人盯辦、臺賬記錄等制度,實行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一條龍審批,確保審批“綠色通道”的暢通。
創新環評審批服務互動機制。對曹妃甸、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新區等經濟增長極區域,建立環保部門與建設單位定期聯絡制度。環保部門環評人員每季度對轄區內的建設單位走訪一次,主動服務,徵求意見,排憂解難。實行污染減排優惠政策,所在地區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本地優先使用。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和規範環評市場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環評機構業績報告和年度考核制度,確保為建設項目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推進政務環評信息公開,強化環評跟蹤服務意識,對各類工業園區建設時限滿5年的,各市環保部門應指導其開展跟蹤評價,對實施過程中園區範圍、規模、佈局等發生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指導其開展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或重新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