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稅收收入,強化稅收徵管,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湖南省實際,湖南省制定通過了《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強調稅收收入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當與地方稅源相適應,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做出稅收開徵、停徵、預徵、免稅、補稅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加強稅收優惠對象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優惠資格。加強發票管理。建立健全部門單位與稅務機關涉稅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從源頭上加強稅源控管。稅務機關依法實施賬戶查詢、凍結以及款項劃繳等徵管措施,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加強涉稅宣傳諮詢輔導,優化辦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加強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加大對涉稅違反行為的查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更加公平、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該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委託代徵單位和個人延滯入庫稅收的,由委託的稅務機關依法責令限期入庫;違反規定的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