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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法制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5日 08時57分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編者按

    12月4日是第12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的重要活動,宣傳日也是全面回顧、總結近幾年交通運輸法制工作的重要時間節點。

    2009年交通運輸部首次召開全國交通運輸法制工作會議以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以建設法治政府部門為目標,全面推進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努力實現科學民主立法、規範文明執法、有效監督管理、高效優質服務,交通運輸法制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立法進程明顯加快

    大部制改革後,交通運輸部加強了對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建設的研究,不斷加大公路、水路、郵政立法項目工作力度,各項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

    圍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管理、交通運輸安全和郵政管理,交通運輸部先後推動制定、修訂了一批行業改革和發展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郵政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相繼頒布實施,《航道法》已列入一類立法計劃,《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立法進程也在有效推進中。

    為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2007年開始實施的《交通法規制定程序規定》強化了立法過程中的開門立法、廣納民意和專家諮詢等工作措施。交通運輸部加強立法前瞻性研究,及時組織開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出租車及城市公交立法必要性”、“《航道法》立項論證”等重大課題研究,對推動交通運輸立法進程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行政執法明顯規範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職,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對規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公路水路安全暢通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交通運輸部推出一系列舉措,規範行政執法: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法》,規範了暫扣車船等交通運輸行政強制行為;印發《關於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推廣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範本;修訂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建立了執法人員考試準入和資格逐級審核制度,全國大部分省市完成了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管理系統的建設實施工作,統一換發了IC卡執法證件。2009年以來,全系統共發放IC卡執法證件197593個。

    隨著去年7月26日交通運輸部《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的印發,吉林、雲南相繼完成全省執法標誌統一和人員換裝工作,江蘇等11個省市完成了部分地市、專業管理系統的標誌統一和人員換裝工作,浙江、四川完成了統一換裝的招標工作,吉林完成了全部基層執法場所外觀統一建設工作,廣東等15個省以及長航系統已完成試點建設工作。各地執法形象“四統一”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行政執法監督明顯加強

    三年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執法監督效能明顯提高,行政問責力度明顯加大,行政權力運行明顯規範。

    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明確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內容、標準、方式,各地也健全了考評通報、獎懲制度,實行了罰繳分離、案件合議、專家諮詢、末位警示等監督機制,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得到完善。

    交通運輸部先後三次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執法大檢查和執法評議考核工作,2009年以來,累計組織案卷評查62747次,開展督察工作5.5萬次,出動督察人員18萬餘人次,辦理轉辦案件3726件,提出整改問題6.1萬餘件,對656名執法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453人被暫停執法資格,80人被給予延長試用期處理。

    此外,交通運輸部通過頒布《交通運輸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對48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後評估、定期清理制度。行政復議工作得到加強,2009年以來,全系統共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686件,及時發現、糾正了交通運輸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執法模式改革取得明顯進展

    三年來,交通運輸部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科學界定職責,優化組織結構,整合執法資源,完善了行政權力運行機制。

    在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中,交通運輸部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項,廢止和修改部頒規章77件,廢止和修改規範性文件273件,取消了規章中的行政強制措施4項。

    在不斷探索的進程中,各地實施了形式多樣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模式改革。重慶市、廣東省實現了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管理機構的工作對接;福建省將路政、運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水路運政等六支執法隊伍整合為一支隊伍,地市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已經全部掛牌成立;浙江省港航系統已實施集港口、水運、地方海事、航道四大執法門類于一體的水上綜合執法;江蘇省推進鄉鎮交管所體制改革,建立了水上統一執法工作聯動機制。

    此外,各地以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為契機,深化路政執法模式改革,全國已有21個省市成立了路政局或路政總隊,山西省組建了交通運輸執法局。海事系統已基本形成“動靜態海事監管相對分離和互補,行政許可、行政執行、執法監督有效分開又相互制約,執法與服務於一體”的執法管理模式。長航系統繼續實行內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在航道保護上與長江水利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法制宣傳教育效果明顯

    通過開展多層次的普法活動和教育培訓,交通運輸法制環境進一步優化。

    在“六五”普法工作啟動後,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宣傳各類法律法規,突出對領導幹部、執法人員等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

    各地充分發揮“航海日”、“世界海事日”、“安全生産月”、“節能減排宣傳周”等特定時段的宣傳平臺作用,將高速公路路口、橋梁、地鐵、車站、港口、碼頭安裝的信息屏、網絡電視作為普法宣傳陣地,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升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

    過去三年,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將法制工作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將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法制工作在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中發揮了基礎性、先導性和保障性作用。

    今後一個時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將深入開展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建設、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建設,努力實現“立法基礎研究更加紮實深入,法規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執法監督管理更加文明規範;隊伍素質形象明顯提升;基層基礎建設明顯加強,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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