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日前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福建省油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方案規定,油運價格聯動適用於非農村道路客運和出租汽車。其中,非農村道路客運以2012年3月20日福建省公佈的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7.74元/升作為基數價格。當福建省公佈的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達到或超過基數價格1元/升的整數倍時,啟動油運價格聯動,即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每上調或下調1元/升,客運票價相應加收或減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費;當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低於8.74元/升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
出租汽車以各市、縣調整運價時所確定的93號(Ⅱ)汽油價格作為油運價格聯動計算基數。扣除財政補貼後,油價每上調或下調0.90元/升時,每趟次可相應加收或減收燃油附加費1元。扣除財政補貼後,油價比基數價格上調不足0.90元/升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當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費接近或達到3元時,各地要調整起步價或調整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