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發佈了《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對幼兒園規模、園舍設施、教職工配備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原則上城鎮每1萬人、農村平原地區每3000—6000人設置1所幼兒園。
《標準》是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共同制定完成,包括總則、設置與規劃、建設標準、設施設備配備標準、教職工配備要求、經費保障六個方面內容。
《標準》指出,原則上城鎮每1萬人、農村平原地區每3000—6000人設置1所幼兒園。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區應配套建設1所幼兒園。幼兒園規模一般以6—18個班為宜,農村地區可設3個班的幼兒園。農村幼兒園生均建築面積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兒園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園舍建築面積定額分別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有條件的鄉鎮幼兒園可參照執行。幼兒園活動室使用面積應不低於45平方米,寢教合一的應按兩者面積之和的80%計算。
在教職工配備方面,幼兒園應依據有關規定,配備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專(兼)職保健員、財會人員、專(兼)職安保人員等各類工作人員,滿足幼兒園保教工作需要。園長及專任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和教師資格;園長鬚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保育員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其他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在室外設施配備方面,《標準》要求,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應設置活動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種植園地、飼養區等場地所需設施。沙池深為0.3—0.5米,蓄水深度不超過0.3米,面積大小與辦園規模相適應,池中沙(不得使用工業用沙)、水應保持清潔衛生。活動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鑽、蕩、平衡、投擲等功能的運動器械,3歲以下兒童以配備單一功能運動器械為主。禁止使用全封閉的滑梯和通道。運動器械上的裝飾物不能遮擋教師和兒童的視線。室外活動場地應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