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62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明年1月1日廢止。從當天起,火車票價相應下調,執行取消強制保險後的新票價。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鐵路之保險費,包括于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費”。也就是,強制保險費不區分列車等級和席別,每張火車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價的2%計算,而不是全部票價的2%。基本票價是指普通旅客慢車(即綠皮車)的硬座票價。該《條例》廢止,取消強制保險的同時,鐵路部門將採取適當縮小票價計費單位,降價幅度等於或大於強制保險費的處理方式。具體為:將旅客票價最小計費單位由1元調整為0.5元,強制保險費不足0.5元的,票價相應降低0.5元;超過0.5元、不足1元的,票價相應降低1元。除實行公交化票價的線路外,每張火車票的票價都會有所降低,最少扣減額0.5元。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2013年1月1日以後的車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發售,同時預售期恢復為12天。
廢除強制保險後,旅客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屬於鐵路運輸企業責任的,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