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殘聯日前發佈《關於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制度。
按照《通知》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周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具有天津正式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以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準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600元、二檔900元、三檔1200元、四檔1500元、五檔1800元、六檔2100元、七檔2400元、八檔2700元、九檔3000元、十檔3300元。城鄉居民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對於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對應個人繳費檔次按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標準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
《通知》明確了關於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問題,在市政府16號文件實施即2013年1月1日前已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據本人一次性躉繳當年所選繳費標準,就近向上確定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本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準逐年給予繳費補貼。2013年1月1日後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以在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標準中自行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繳費補貼“一檔”即30元標準逐年給予繳費補貼。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年滿60周歲時享受繳費補貼不滿15年的,在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前,由市財政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繳費補貼。
■ 殘疾人參保
《通知》就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個人繳費補貼的相關問題也作了詳細規定: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繳費“二檔”即900元標準按年繳費的,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市政府16號文件實施即2013年1月1日後按年繳費且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殘疾人,在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繳費“二檔”即900元標準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補貼;按照本《通知》規定給予殘疾人個人繳費補貼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 繳費年限折算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問題,《通知》規定,曾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凡自願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城鎮企業職工繳費年限折算為城鄉居民繳費年限時,申請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年的繳費標準按照繳費“三檔”即1200元計算。
《通知》還對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問題作出了規定: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徵地農民,按照天津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0%或35%或3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3年一次性繳納15年的繳費標準分別為84000元、73500元、63000元。
據了解,《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