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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修訂發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8日 09時29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發佈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為了適應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財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訂發佈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會計制度》),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日前,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發佈《會計制度》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修訂《會計制度》的背景。

    答:原《會計制度》發佈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對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服務財政預算管理髮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會計制度》已經難以滿足各方面需要。其修訂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適應財政管理改革的需要。2000年以來,圍繞公共財政體制建設,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類、國有資産管理等各項財政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很多改革涉及到會計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調整,為了實現會計標準與相關財政改革的有機銜接,確保相關財政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需要修訂《會計制度》。

    二是配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財務規則》)實施的需要。2012年2月,財政部發佈了新修訂的《財務規則》,並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財務規則》在強化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以及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收入、支出、結轉結余、資産、負債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訂《會計制度》,通過加強日常會計核算與管理落實新的財務管理要求。

    三是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會計行為、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隨著近年來事業單位內外環境的變化,原《會計制度》在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適應和不協調,如基建“游離”大賬、不計提固定資産折舊、資産計量口徑模糊、財政投入資金核算不清晰、會計報表結構不合理等,都影響了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有用性,亟需進行修訂。此外,在近兩年國務院打擊“假發票”、治理“小金庫”等專項治理活動中,均對修訂《會計制度》,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行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請介紹修訂《會計制度》的基本原則。

    答:在修訂《會計制度》的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遵循《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會計準則》)的原則。修訂《會計制度》與修訂《會計準則》保持同步。修訂後的《會計準則》于2012年12月6日以財政部第72號令正式發佈,規定了事業單位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核算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項目構成及分類、一般確認計量原則,財務會計報告等基本事項,是制定所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包括《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基礎和依據,在整個事業單位會計體系中起統馭地位。修訂《會計制度》遵循了《會計準則》的規定。

    二是與《財務規則》相協調的原則。《財務規則》在維持現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制度框架體系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重點針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等各項財政改革對相應的內容作了修訂。修訂《會計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與修訂《財務規則》相一致,即在維持現行事業單位核算基礎和基本會計模式不變的前提下,重點適應財政改革、著力解決會計實務核算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會計制度》在適用範圍、會計核算基礎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類、資産負債確認計量等方面與《財務規則》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務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原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務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是本次修訂《會計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修訂後的《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分別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結轉和結余,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要求各項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在財務報表組成中專門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更為精細、科學,將為財政預算管理、單位財務管理髮揮更好的基礎性作用。

    四是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原則。本次修訂《會計制度》,著力解決事業單位會計實務核算中的突出問題,針對不計提折舊、基建游離大賬、捐贈劃撥資産不入賬、財政投入資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業務核算無規範、會計科目體系滯後、會計報表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都在《會計制度》中引入了相關改革舉措和改進辦法,從而將大大促進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

    問:請介紹修訂《會計制度》的過程。

    答:修訂《會計制度》的過程可以用充分準備、深入調研、廣納意見、注重測試等特點來概括。早在2007年,財政部即啟動了《會計制度》修訂研究工作,在適當借鑒國際經驗並充分考慮我國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起草了《會計制度》修訂初稿,並不斷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財務規則》的修訂發佈,對原來形成的《會計制度》修訂初稿進行了修改,再經過2012年一年來的廣泛調研、反復論證、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多次徵求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意見、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事業單位開展實務模擬測試以及多輪修改完善,最終於2012年12月19日正式修訂印發。

    問:與原《會計制度》相比較,新修訂的《會計制度》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變化?這些變化具有什麼作用或意義?

    答:新修訂的《會計制度》篇幅長達近5萬字,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較為全面地規範了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新制度既繼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內容,又體現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創新,與原制度相比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變化:

    首先,配套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産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實現了會計規範與其他財政法規政策的有機銜接,有利於促進各項財政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

    其次,創新引入了固定資産折舊和無形資産攤銷。新制度要求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制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並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即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衝減非流動資産基金,而非計入支出。這一處理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雙重需要,既不影響事業單位支出的預算口徑,又有利於反映資産隨著時間推移和使用程度發生的價值消耗情況,促進事業單位落實“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資産管理理念和原則,為事業單位進行內部成本核算提供會計數據支持。

    第三,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併入會計“大賬”。原制度下,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産、負債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賬套中反映,基建賬數據長期“游離”會計“大賬”。新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對於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併入單位會計“大賬”。這一規定有助於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完整性,為事業單位全面加強資産負債管理、防範和降低財務風險發揮會計信息支撐作用。

    第四,著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口徑,要求在“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兩個凈資産科目,對於財政補助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財政補助結轉和結余的形成過程設計了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對於實施部門預決算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將發揮更為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第五,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新制度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等科目,進一步將非財政補助資金區分結轉和結余分別核算,並對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況設計了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這些規定符合“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等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分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六、突出強化了資産的計價和入賬管理。新制度針對事業單位實務中普遍存在的對於接受捐贈、無償調入資産計量口徑不統一、相關資産不入賬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該種情況下資産的計量原則,要求在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産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將所取得的資産按照名義金額入賬,並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産情況。這些規定有利於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利於促進取得的資産及時入賬,通過資産的賬實核對手段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第七,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對現行制度下的科目體系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改進,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對個別科目名稱進行了修改,同時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內容、明細科目設置、確認計量原則、所涉及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賬務處理等內容,為事業單位會計實務操作供了更為科學、全面的依據。

    第八,系統改進了財務報表體系。新制度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改進了各報表的項目、結構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鑒會計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規定對資産負債表項目按照流動資産/非流動資産、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分類列示,取消了資産負債表中原來的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收入支出表結構,既全面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會計期間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資金類別列示“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事業結轉結余”和“經營結余”,同時可以反映事業單位年度非財補助結余的形成及分配情況。這些改進一方面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體系與會計慣例更為協調,增強了科學性;另一方面,也兼顧了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體系更為完整、更為有用,更好地滿足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綜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訂將促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得到更為全面、真實、合理的反映,對於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政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升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既包括新《會計制度》,又包括若干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哪些事業單位適用新《會計制度》?

    答: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標準體系包括《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若干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在事業單位會計標準體系中起統馭作用,《會計制度》和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制定必須遵循《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來講,如果事業單位所處的行業存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該事業單位適用特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如公立醫院適用《醫院會計制度》);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特定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都適用新《會計制度》。

    關於新《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還有一個排除和一個另行規定需要注意:一是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新《會計制度》;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適用問題,將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此外,新《會計制度》發佈後,隨著各項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發佈實施,明年我們將研究行業事業單位對《會計制度》的適用問題。基本原則是,如果行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用或基本適用新《會計制度》,則不再修訂相關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原執行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將轉為執行新《會計制度》。

    問:新《會計制度》較原制度變化較大,事業單位如何從執行原制度過渡到執行新《會計制度》?財政部對此有無具體的指導?

    答:一般情況下,財政部每修訂發佈一項會計制度,都會同時或隨後發佈新舊制度銜接辦法,此次發佈新《會計制度》也不例外。特別是此次修訂制度涉及到引入“虛提”折舊、基建並賬、變更收支科目結轉方式等重大變動內容,新舊銜接所涉及事項和處理方法比較複雜,起草發佈新舊銜接辦法以統一和規範銜接政策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將儘快發佈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辦法,對新舊科目結轉、追溯調整事項、基建並賬操作等做出具體規定,為事業單位順利實現新舊制度過渡提供統一的政策和技術指導。

    問:財政部對於貫徹實施好新《會計制度》有哪些要求或安排?

    答: 出於與《財務規則》、《會計準則》實施相配套的需要,新《會計制度》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實施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新《會計制度》的順利貫徹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迅速行動、週密部署,紮實細緻地做好新《會計制度》宣傳、培訓、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視,抓好宣傳培訓。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修訂《會計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新制度宣傳培訓工作。財政部將舉辦新《會計制度》全國師資培訓班,對各省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有關人員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會人員開展新制度培訓,並通過《中國會計報》等媒體開展新制度的深入宣傳。各地財政部門要抓緊制定新制度宣傳培訓工作計劃,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儘快逐級開展培訓,培訓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是要精心組織,保障制度實施。財政部將儘快出臺新舊制度銜接辦法,加強對新舊制度銜接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新準則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分析執行情況和效果,認真總結並促進各地交流實施經驗,及時應對和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各地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制定週密詳盡、切實可行的制度實施工作方案,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督促事業單位認真落實,積極做好事業單位新舊制度銜接的指導、監督工作,做好制度實施情況檢查和實施效果調研、評估工作,切實掌握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對於制度執行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反饋,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三是要認真執行,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各事業單位要切實執行好新《會計制度》。一是要加強學習,要認真領會新制度精髓,全面學習新制度內容,不僅要重點學習新舊制度變化,還要深入了解相關的修訂背景、意義和實施要求;二是要儘快更新調整相關的會計核算軟體和會計信息系統,確保按照財政部即將發佈的新舊制度銜接辦法做好新舊科目銜接,並確保明年年度財務報表的編制全面落實新制度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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