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對國務院第六批取消的171項行政審批項目,四川省一律對應取消。本次清理完成後,凡省政府公佈的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裏沒有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審批。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17項,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17項,共314項。通知要求,對《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工作。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本部門對應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並及時製作辦事指南;對應增加的審批項目名稱,要與2011年四川省省級部門保留的478項行政審批項目名稱銜接。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市(州)、縣(市、區)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部門一律不得保留,並及時督促下級部門接收並開展受理、辦理工作。
清理工作將於4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