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資收益〔2013〕14號
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和《關於做好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收益〔2011〕1186號)要求,現就做好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掌握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是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內在要求。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機制和相關管理制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認真做好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工作。
二、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範圍包括: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企業;截至2010年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時點(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暫未支出完畢的企業。
三、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時點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決算主要內容及需報送的文件包括:
(一)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以前年度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後續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表。主要是以數字形式反映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以前年度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的執行進展情況等。
(三)國有資本經營決算鑒證證明。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者安排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公司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及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出具鑒證證明。
四、為落實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有關要求,我委將統一組織對有關中央企業報送的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復核,相關工作另行通知。
五、請各有關中央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編制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客觀反映相關情況,如實填報支出數據,並於2013年1月31日前將2011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報表和鑒證證明的紙質文件(一式3份)及相關電子文件一併報送國資委。
國務院國資委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