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近日印發《中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一要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要注重調研實效,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嚴格按規定標準安排住宿和工作餐。調研工作要緊緊圍繞安全生産中心任務,確定課題、制定計劃,提高針對性、實效性。總局黨組成員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班子成員每年下基層調研一般不少於60天。要注重調研成果運用,調研結束後要形成報告。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共性問題,要提出整改建議,認真加以解決,重要問題提請總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
二要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要減少會議數量,規範會議審批程序,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提高會議質量,嚴格控制會議經費。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只安排、邀請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參加,人數不超過300人,時間不超過1.5天。堅持開短會,會議發言和領導講話要精煉、簡短、直接,力戒空話、套話,避免重復。全國性會議在不涉密的情況下,一般採取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直接延伸到基層。
三要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要減少文件數量,減少簡報數量,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增強文件簡報的時效,壓縮《安全生産要情》內容。發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凡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簡報應當堅持少而精的原則,該壓縮合併的壓縮合併,該精簡的精簡,適當減少簡報數量,原則上不再新增簡報。
四要進一步規範出訪活動。要嚴格控制一般性出國考察,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和在外時間。
五要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的新聞宣傳報道,要根據安全生産工作實際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嚴格控制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同志出席活動的新聞報道篇幅。
六要加強督促檢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絡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狠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