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創優環境,山西一直在努力。1月15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審批流程再造,取消、調整460項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
自2001年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山西省先後10次發文取消調整了1521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次清理的重點是投資領域、社會管理領域、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等三個方面。據省監察廳負責人介紹,此次清理尤為突出幾大原則: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予以取消和調整;凡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取消;省、市、縣三級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的事項,為減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負擔,下放管理層級。
經過此次精簡,山西省保留實施的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減至269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259項,非行政許可10項。在開展清理工作的同時,山西省按照“一項一卡一圖”的原則,對保留的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流程優化,審核完善了每個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實施部門、受理方式、申請材料、辦理環節、辦理時限、收費依據、監督等內容,形成了山西省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指南。(記者 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