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還能拿回咱的血汗錢。”1月18日,濟寧市任城區的農民工胡紅梅,談起失而復得的2.6萬元工錢激動不已。上個月,拖欠她工資的濟寧致遠精密機械製造公司負責人李慶鋒,被任城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之前,李慶鋒家屬將籌集來的4.2萬元拖欠工資如數支付給胡紅梅和其他15名工友。
2011年,國家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去年以來,山東省先後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2件,涉案金額627萬餘元。法院已經審結的濟寧致遠公司欠薪案,成為山東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決案件。
“對惡意欠薪者施以重典,加之目前城鎮就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使得農民工欠薪狀況在山東省得到較大改觀,近年來山東省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人數和金額連年下降。”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説,山東省各級都設立了舉報電話和網站,全天候受理拖欠工資案件的舉報投訴,結案率保持在98%以上。
從去年11月底開始,山東省人社、住建、公安、國資、工商、工會等部門聯合連續第五年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全省共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1.6354萬人,拖欠工資總額2389.66萬元,已督促用人單位為1.5987萬農民工補發工資2146.97萬元,剩餘部分正在追討。
在去年全省受理的9100件拖欠工資舉報投訴案件中,建築施工領域佔到了一半左右。建築施工緣何成了欠薪“重災區”?省人社廳負責人分析,除受經濟大環境影響導致建設施工企業資金壓力加大外,建築領域“層層轉包”的運行機制是關鍵因素。“總包單位疏于對分包單位、項目部和作業班組的管理,有的建築企業將部分工程和勞務發包給包工頭,以工程款和勞務費的形式與包工頭結算,由包工頭與民工結算工資,形成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
在濟南一家建築工程公司打工的單縣農民工張德領説:“別看我穿著公司的工作服,但公司裏的人咱一個也不認識,也沒去過,都是工頭攬活、發錢。一到年底,我們就得盯著工頭。”
對於建築行業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山東省除責令企業補發農民工工資外,還視違法情節輕重,由住建部門降低或取消建築資質、取消招投標資格,直至驅逐出山東建築市場。同時,規定建築企業要使用具備一定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不得使用包工頭,要把農民工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支付給包工頭。對建築行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墊付。山東省在建築企業還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一旦發生拖欠,從保證金中優先支付。
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記者,光伏産業受歐債危機和美國發起針對光伏行業的“雙反”制裁的影響,造船産業受海外訂單萎縮和航運業運力過剩的影響,也是拖欠工資問題的易發領域。
據悉,山東省將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建設,爭取到2015年實現鄉鎮、街道“兩網化”管理全覆蓋,對用人單位實時監控,以便發現欠薪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