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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五個行業財務制度修訂情況等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1日 09時12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廣電、體育、文物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規則》),財政部會同文化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文物局和人口計生委等五部門修訂印發了《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3號)、《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4號)、《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5號)、《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6號)和《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7號,以下簡稱五個行業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近日,財政部教科文司有關負責人就五個行業制度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修訂五個行業制度的基本原則?

    答:根據《規則》和文化、廣電、體育、文物、計劃生育等五個行業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在修訂工作中主要堅持以下幾點原則:

    (一)保持原制度框架。實踐證明,97年頒布的五個行業制度框架基本可行,不必做太大改動。

    (二)與《規則》保持一致。各行業財務制度修訂嚴格按照《規則》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基本內容和基本體例進行修訂,通用的規範性文字表述按照《規則》內容進行修改。

    (三)體現行業特點。堅持把近年來行業發展和財政財務管理改革的有關情況體現到制度中,體現行業特色,突出各自特點,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突出公益屬性。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精神,突出體現行業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性質,對事業單位收入管理、對外投資和開展經營活動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

    問:與原制度相比,五個行業制度主要作了哪些修訂?

    答:為適應社會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按照財政改革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結合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本次修訂對五個行業制度各項內容重新進行了梳理,凡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符合新時期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要求的,予以保留;反之,予以修改或補充。

    (一)調整了制度的適用範圍。隨著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已經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分開,實行管辦分離,為此,五個行業財務制度修訂稿均將財務制度的適用範圍由“本制度適用於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修改為“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如《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二條由原“本制度適用於各級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文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修改為“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文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二條由原“本制度適用於各級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修改為“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二)完善了財務管理體制。考慮五個行業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在單位管理和決策等方面的作用均比較薄弱,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部門地位,防範財務風險,促進民主理財、科學理財,在五個行業制度中都強化了財務部門設置、財務人員任職要求和財務部門主要職能和重要作用等,如五個制度都在“總則”中增加了“****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備從業資格的財務會計人員。”《廣播影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還增加了“省級以上(含副省級)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規模較大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設置並履行職責。”

    (三)規範了事業收入分類。根據五個行業事業單位的業務特點和實際情況,調整了事業收入的分類和概念,其中:《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規定事業收入包括廣告收入、收視費收入、節目銷售收入、合作合拍收入、節目製作和播放收入、節目傳輸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其他事業收入等;《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規定事業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文化場館服務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培訓收入、複印複製收入、門票收入、外借人員勞務收入、其他事業收入等;《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將事業收入分為:門票收入、展覽收入、講解導覽收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收入、文物保護工程收入、文物鑒定審核收入、文物調撥交換出借補償收入、其他事業收入等;《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將事業收入分為體育競賽收入、體育公共設施服務收入、體育技術服務收入、體育衍生業務收入、其他體育事業收入等;《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將事業收入分為技術服務收入、病殘兒鑒定收入、培訓收入、宣傳品製作收入、其他事業收入等。同時對各項事業收入的內容進行了重新歸類。

    (四)強化了經濟核算。為滿足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的管理需要,促進其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結合,根據《規則》,提出了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等有關要求。

    (五)加強了資産管理。國有資産管理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參考《規則》對資産的分類、固定資産的定義、分類和單位價值標準、對外投資、資産的使用和處置等規定對五個制度進行了修改。此外,對一些資産的分類也進行了適當的調整,比如:考慮廣播影視節目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最主要的業務體現,是供受眾觀賞的一種“商品”,猶如計算機軟體製造商製作和銷售的軟體、出版社印刷和銷售的圖書,具有獨特的管理要求和核算方式,其在管理和使用上不同於其他行業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無形資産管理,為進一步體現廣播電視行業特點,結合當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將“廣播影視節目”列入“存貨”管理,《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在“資産管理”中增加了“文物藏品”的相關內容,《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進一步強化了接受捐贈和贊助消耗性物資的管理。

    (六)健全了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結合各行業事業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提高文化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分析能力和水平,增加了部分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刪除了個別不能充分反映行業財務和業務情況的指標。

    問: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接下來的首要任務是做好五個行業制度的培訓和解釋工作。財政部將會同文化部、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文物局、人口計生委等五部門啟動新制度的培訓工作,並指導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培訓。同時利用我部及五部門門戶網站,做好新制度解疑釋惑工作,以加深有關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對五個行業制度的認識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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