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天津市商業保理業試點政策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正在全國率先試行商業保理業相關政策,充分發揮國際保理在促進商貿流通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爭取將商業保理業發展成為商貿流通業的又一重要産業。
據介紹,保理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以及信用風險擔保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保理解決了賒銷中出口商面臨的資金佔用和信用風險問題,有效地促進了商貿流通的發展。它在世界範圍內已經是一項比較成熟的業務,但在我國仍處於發展初期。
目前,天津已成為我國最早登記註冊成立商業保理公司的城市,第一家內資保理公司和外資保理公司,以及第一批國際保理商協會中國會員均出自天津。
2011年10月,商務部批准同意天津市在濱海新區開展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市商務委、金融辦、財政局(地稅局)、工商局、國稅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和天津銀監局共同擬定的《天津市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
發佈會後,通用電氣保理公司舉行了開業儀式。該公司成為天津市頒布支持保理業發展試點管理辦法後在津註冊的第一家商業保理公司。預計到2015年,公司的業務規模將達到10億美元。
準入條件
1、主出資人應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申請前1年總資産不低於5000萬元;2、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且來源真實合法;3、商業保理公司應當擁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中境外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應當具有從事保理業務的業績和經驗;4、商業保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為獨立的公司,不得混業經營;5、商業保理公司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商業保理”字樣。
業務範圍
以受讓應收賬款的方式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的收付結算、管理與催收;銷售分戶(分類)賬管理;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非商業性壞賬擔保;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相關諮詢服務;法律法規准予從事的其他業務。為拓寬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渠道,《天津市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明確,商業保理公司的營運資金為公司註冊資本金,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以及借用短期外債和中長期外債。同時規定,商業保理公司的風險資産可放大到公司凈資産的10倍。
扶持政策
商業保理公司自開業年度起,前2年按其繳納營業稅100%的標準給予補助,後3年按其繳納營業稅50%的標準給予補助;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100%的標準給予補助,後3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50%的標準給予補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