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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行為亮“紅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1日 10時37分   來源:青海日報

    日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根據規定精神,1月31日,省教育廳發出關於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通告,決定對全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進行家庭小課桌有償補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有償兼課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治理。

    通告指出,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學生有償補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有償兼課、兼職等行為,違背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要求,違背了“嚴禁在職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教育機構代課、兼職,不得推薦或強迫學生到校外教育機構補課”的規定,嚴重滋長了“課內不講、課外講”、“上課不講、輔導講”等社會不良風氣,嚴重影響損害了教師和教育系統形象。

    通告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中小學校要加強教師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嚴禁各類有償家教督查懲處制度,嚴格教師師德師風及業務工作考核制度,堅決禁止並立即取締中小學在職教師開設家庭小課桌有償補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有償兼課、兼職等各種有償補課違規違法行為,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清理。廣大中小學教師要珍惜人民教師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稱號,知榮明恥,嚴於律己,廉潔奉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教學行為,增強廉潔從教意識和職業道德,堅決禁止利用教育資源謀取私利,索取學生家長的禮金及禮品,切實履行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歷史使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向社會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及時調查群眾舉報。對從事各類有償家教行為的在職教師,一經查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肅處理;對情況屬實不予處理或從輕處理的責任單位,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特公佈舉報電話:

    0971-6310545(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0971-6310740(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記者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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