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國家海洋局第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南極考察培訓工作管理規定》,並頒布實施。該規定的出臺將對提高我國南極考察培訓工作管理水平,提升南極考察人員整體素質,強化考察人員南極現場工作能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984年,我國開展了第一次南極考察,並在西南極建立了第一個南極考察站——長城站,此後,又于1989年在東南極建立了中山站,2009年在南極冰蓋最高點建立了崑崙站。迄今為止,我國已成功組織了29次南極、5次北極考察活動,有近5000人次的極地工作者踏上極地地區,為南北極環境生態保護,全球氣候變化研究,人類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為最大限度降低人為活動對南極環境的影響,確保考察任務的順利完成,自開展南極考察以來,國家海洋局便將對考察人員的培訓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國家對南極考察活動投入日益加大,南極事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所用工具、設備的數量出現較大增長,愈發呈現出科技化、專業化、複雜化的趨勢,需要較高整體素質的使用人員;同時,考察範圍的逐步擴大,為考察過程中的安全防範措施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對考察隊員的安全意識、野外生存能力等各方面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隨著南極考察隊伍人員與組成日益複雜與壯大,對如何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影響,保護南極生態環境等,提出了新的挑戰。這一切,都對考察人員的培訓管理提出了高標準、新要求。
該《規定》按照統籌規劃、歸口管理,分類實施、資格管理的工作原則,對赴南極現場考察人員資格的取得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定》要求,赴南極現場考察人員需首先通過由國家海洋局組織的相關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資格,才能具備報名資格;有關單位在推薦人員時,需從培訓合格的人員中挑選。《規定》對合格資格的撤銷等有關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新形勢下促進我國南極事業發展的科學化、規範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