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近日印發《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細則》(下稱《細則》),並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細則》中將出臺並實施的高排放車輛區域限行也納入考核指標。
考核不及格暫停安排省級減排資金
根據國家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到2015年,廣東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削減12.0%、13.3%、14.8%和16.9%。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指出,“十二五”廣東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污染物新增量巨大,減排壓力巨大。
此次印發的細則是為貫徹落實去年12月省政府下發的《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下稱《辦法》),並將其細化。
據悉,考核結果納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評價體系,各市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根據《辦法》,對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的地區,省政府將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的省級減排專項資金。對“十二五”考核評為不合格的地區,省政府將按規定嚴肅追究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已命名為環保模範城(生態市)的,由省環境保護廳提請環境保護部取消其榮譽稱號。
對火電與機動車減排提出嚴格要求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細則》主要考核內容包括污染減排總量控制目標的完成情況、污染減排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污染減排基礎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三個方面,分別佔50、30、20分,共100分。
具體來看,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將考核4項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項佔12.5分,共計50分。某一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省下達的該項主要污染物年度總量控制目標的,該項得12.5分,否則該項得0分。
此外,六大污染減排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佔30分。該項對PM2.5重要來源的火電廠減排和機動車尾氣治理提出了嚴格要求,如火電廠脫硫脫硝工程實行扣分制,共8分,一項工程未完成或一項工程未達到運行要求的,扣8/m分(m為年度減排計劃中火電廠脫硫脫硝工程項目數),扣完為止。(記者 謝慶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