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衛生廳出臺《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管理辦法(試行)》,對該行業的選址與佈局、生産場所衛生、衛生質量管理、從業人員要求、許可證發放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産場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衝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30米以上,且不得建於居民樓內,總面積不得小于200平方米。並具備滿足消毒與滅菌工作所需的環境,無積水、無雜草、無蚊蠅孳生地、無露天堆放垃圾,環境清潔。從業人員上崗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
辦法要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應建立健全並如實記載生産過程的各項記錄,包括物料採購驗收記錄、設備使用記錄、批生産記錄、批檢驗記錄等內容,各項記錄應完整,保證溯源,保存一年,不得隨意塗改。餐飲具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許可證號、地址、聯絡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內容。
同時,由省衛生廳負責全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工作,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不定期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衣曉峰 董宇翔 記者車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