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四川省環保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空氣質量監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確保空氣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和選擇性捨棄不利監測數據。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市(州)和縣(市、區)都要按空氣質量新標準進行空氣監測和評價。
新年伊始,四川省大部分地區出現兩次大範圍的霧霾天空氣污染過程,空氣質量明顯下降,全省1245平方公里、1330余萬人受到影響。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快完善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環境空氣質量應急監測預案》和預警預報制度。各地空氣質量監測不能“報喜不報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監測數據,不得選擇性捨棄不利監測數據,不得人為干預監測過程和評價結果,確保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空氣質量現狀,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當空氣質量連續出現重度污染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污染對群眾健康造成的不利影響。
2016年1月1日起,四川省所有市(州)、縣(市、區)都要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監測和評價。通知要求,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南充、宜賓等7個國家環保重點城市要確保在今年12月底前,按空氣質量新標準對外發佈包括PM2.5在內的6項指標實時監測濃度值和空氣質量指數(AQI)。廣元、遂寧、內江、樂山、雅安、達州、廣安、資陽、眉山、巴中、涼山、阿壩、甘孜等13個市(州)提前做好準備,確保明年12月底前按新標準對外發佈空氣質量監測數據。
四川省有42個縣(市)屬於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通知要求,這42個縣(市)要按常規指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每縣新建1個空氣子站,9個已經實施空氣自動監測的縣市,要按新標準每縣升級改造1個空氣子站,確保明年1月1日起正式公佈空氣質量監測結果。(記者 劉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