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播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衛生部對1991年實施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將於2013年3月24日正式實施。有關答問如下:
一、 《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慢性呼吸道傳染病。我國是全球22個結核病高負擔國家之一。為加強我國結核病防治工作,1991年衛生部頒布實施了《辦法》。20多年來,各地認真落實《辦法》,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開展。但是,近些年來,我國結核病防治形勢、政策環境、工作要求等發生了很大變化,《辦法》已不能適應防治工作需求,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我國結核病疫情形勢依然嚴峻,同時耐多藥肺結核危害日益凸顯,未來數年內可能出現以耐藥菌為主的結核病流行態勢。結核病控制策略更加強調提升短程督導化療等基本工作的質量,注重應對耐多藥肺結核、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等新挑戰,這也與全球防治戰略調整相一致。二是為適應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求,我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已初步形成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配合的防治結合新局面。《辦法》強調的以疾控系統為主體的防治模式正在逐步改變。三是近年來我國修訂了《傳染病防治法》,並頒布了涉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等工作的多個法規規章,對包括結核病在內的傳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諸多新的要求。因此,修訂《辦法》已十分必要。
從2010年底開始,衛生部啟動修訂工作,按照依法、科學適用、權責明確、以人為本的原則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中“結核病”所指的範圍是什麼?
《辦法》中所稱的結核病特指肺結核,不包括肺外結核。在我國,每年報告肺結核發病約100萬例,發病和死亡人數始終位居全國甲乙類傳染病的前列。肺結核患者和感染者數量龐大,通過呼吸道傳播易造成疫情蔓延,對社會和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三、《辦法》對相關機構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修訂後的《辦法》明確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結核病防治相關機構的職責。一是衛生部負責全國結核病防治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結核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二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規劃管理及評估工作;收集、分析信息,監測肺結核疫情,及時準確報告、通報疫情及相關信息;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置等工作;組織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組織開展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工作等。三是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診斷治療,落實治療期間的隨訪檢查;負責肺結核患者報告、登記的相關信息的錄入;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檢查;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四是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指定內設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疫情的報告;負責結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轉診工作;開展結核病防治培訓和健康教育工作。五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居家治療期間的督導管理;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及有症狀的密切接觸者;並對轄區居民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
四、 《辦法》對於結核病的預防做出了哪些明確規定?
一是要求開展對公眾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宣傳。二是規定對適齡兒童規範開展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三是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在對重點人群進行健康體檢和預防性健康檢查時,做好肺結核的篩查工作。四是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結核病實驗室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相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醫源性感染和傳播。五是明確了肺結核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
五、《辦法》對於患者的發現、報告與登記做出了哪些規定?
一是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及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確診和疑似肺結核患者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轉診。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轉診未到位的結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進行追蹤;三是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管理登記,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結核病篩查;四是結核病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辦法》對於患者診斷和治療做出了哪些規定?
一是明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肺結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提供規範化的治療服務。設區的市級以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制定治療方案,並規範提供治療。二是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的相關信息,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肺結核患者的治療和管理工作。三是明確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工作規範對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進行抗結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隨訪復查和管理。四是對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實行屬地化管理,提供與當地居民同樣的診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