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我們對《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了修改,現予公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張平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