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三軍 關懷至深
——國家和軍隊傾心抓好軍人保險工作綜述
保險年表:建章立制15年
這是一份飽含國家和軍隊對三軍將士深情關懷的“保險年表”:
1998年,《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出臺。次年,《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出臺。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下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關於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是我國軍隊後勤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表決:2012年4月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以高票通過,共和國第一部就軍人生活待遇頒布的專項法律正式誕生。
至此,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全部以國家法律形式得以明確,軍人保險基金的來源構成、管理監督的法律地位得以確定。
制度創新:從補助到賠付
2010年8月,媒體發佈消息:中國軍隊首次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採取調整保險金標準和團體購買商業保險相結合的辦法,大幅提高了軍人傷亡補償水平。
這是一組令人振奮的數據:從2010年起,在軍人傷亡保險的基礎上,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兩項保險合計,烈士補償標準60萬元,因公犧牲補償標準30萬元,1至10級殘疾補償標準從14.5萬元到1.75萬元不等。
2012年8月,總部再次對軍人傷亡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出調整,建立傷亡保險金動態調整機制,區分崗位風險給予不同標準的附加保險金,特別是艦載機飛行員、航天員、試飛員、潛水員、飛行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給予更高的保險補償。
商業保險進軍營,引發了軍民融合全方位加強軍人保險制度建設的探索。國家和軍隊把軍人保險工作作為激勵官兵當兵打仗、帶兵打仗、練兵打仗的重要抓手,有效解除了官兵後顧之憂。2010年,有關部門向在玉樹抗震救災和執行飛行訓練任務中英勇犧牲的楊朝陽、馮思廣烈士親屬發放保險金各60萬元。同年,甘孜州軍分區獨立營15名官兵在火災中為營救被大火圍困群眾壯烈犧牲,被追認為革命烈士,每位烈士親屬領取了保險金60萬元。
改革深化:提升幸福指數
“以前不敢想,現在沒想到!”不少隨軍未就業軍嫂捧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賬單感慨萬分。如今,隨軍未就業家屬保險從“空白地帶”跨入“繁華地帶”,既有補助金又有保險金,官兵家屬受益頗多。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軍人來自社會,大部分還將回歸社會。過去,由於保險體制機制原因,官兵養老保險軍地之間轉續困難。如今,中央財政給予補助,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範圍明確了,補助標準清晰了。
為解決基層官兵看病難問題,總後採取“就近就便、靈活多樣、自願選擇、合理醫療”的原則為官兵投保,由地方保險公司採取基金託管方式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管理運作。2012年9月,《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推廣實行商業醫療保險辦法》正式印發全軍。
創新從未停止,改革仍在深化。自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現役軍人因公出差、按照軍隊休假探親規定探親,乘坐民用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傷亡的,保險公司將給予一次性保險賠付。
在國家和軍隊共同努力下,資金來源穩定可靠、法規制度日趨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日漸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