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進一步推動福建省養老事業發展,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日前聯合下發《福建省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省級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和床位運營補貼標準。
《辦法》規定,用房屬自建,且核定床位在100張以上的新增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標準為5000元。用房屬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張以上的新增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標準為2500元,分5年撥付。
省級財政對納入基本財力保障範圍的縣,按上述標準30%的比例給予補助。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或部分改變用途的,收回一次性開辦補助。
床位運營補貼方面,全年每月入住率均達到60%以上的,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和每床位不低於1000元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省級財政按上述標準50%的比例給予補助。
《辦法》明確,一次性開辦補助主要用於支付改、擴、新建機構用房所需費用或租賃養老服務用房所需費用。床位運營補貼主要用於支付入住人員生活、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彭宣華 楊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