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3年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工作的通知
衛辦婦社函〔2013〕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1年,原衛生部啟動為期三年的創建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兩年來,共有30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成為全國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起到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為進一步開展好2013年創建活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創建工作要求
(一)創建活動要與鞏固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新機制緊密結合。各地要以創建活動為抓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補償機制,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加強社區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能力,轉變服務模式,維護公益性質。
(二)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涵建設。各地要將示範創建活動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制度建設有效結合,進一步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將服務質量、數量、服務對象滿意度以及服務環境改善、服務模式轉變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加強基層醫療服務監管,推動落實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各地在創建過程中,要結合衛生系統開展的“三好一滿意”活動,落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提高群眾滿意度。
(三)規範創建活動管理。各地在創建過程中,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工作程序,嚴把創建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要通過創建活動,及時發現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和改革中面臨的困難,並積極採取措施,為醫務人員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推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健康發展。
(四)繼續鞏固創建活動成果。2013年,各地要對已有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一次“回頭看”活動,加強跟蹤指導,鞏固創建成效,保證示範中心的引領作用。各地要加大對創建活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挖掘典型經驗,加強交流,推動工作,逐步完善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 創建工作安排
(一)2013年創建活動標準繼續參照《2012年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考指標體系》執行。
(二)綜合考慮城鎮人口規模、工作基礎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數量等因素,請你省(區、市)推薦 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2013年度全國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候選單位。
(三)我委委託中國社區衛生協會于2013年7-8月開展創建全國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復核評估工作,並抽取一部分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全國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復核。請於2013年6月底前將推薦的候選單位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我委。
(四)請你省(區、市)認真總結3年創建活動有關工作,並於2013年8月底前將書面總結報送我委。
聯絡人:周巍、傅濟
傳真:010-68792681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