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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協會就擬拆西安興教寺部分建築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4日 10時36分   來源:宗教局網站

    近日,媒體和網絡報道,安奉玄奘大師舍利的西安興教寺,正面臨被“強拆”的困境。興教寺也向我會反映當地政府以申報世界文化遺産為由,在未徵得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欲將興教寺大部分建築拆除。

    西安興教寺始建於唐代,是國務院確定的第一批漢族地區全國重點寺院,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興教寺中有玄奘三藏法師塔院,玄奘弟子窺基、圓測塔並列左右,稱慈恩三塔,是國內外佛教徒瞻仰朝禮有重大影響的古剎,在國際佛教界享有盛譽。

    這樣一座舉世聞名的寺院面臨“強拆”,引發了社會各界乃至海內外有關人士的強烈關注。我們對此更深感震驚和憂慮。我會就這一事件做出以下回應:

    一、在未徵得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拆除寺院建築,嚴重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築物、設施受法律保護。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築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因此,在未徵得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強行拆除興教寺的建築和設施都是違反政策法規、侵犯佛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表示強烈反對。

    二、西安興教寺是國務院批准公佈的漢族地區全國重點寺院,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除國務院同意外,不得變更。

    1983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全國重點寺觀的報告》,其中將興教寺列為漢族地區全國重點寺院。在未經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拆除興教寺的部分建築,改變寺院的傳統建築格局和設施,將使僧團修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正常宗教活動無法進行,興教寺必然喪失宗教活動場所的功能,改變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若將興教寺改建為佛教文化風景區,更是直接改變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任何改變興教寺宗教活動場所屬性的行為,必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否則是無效和非法的。

    三、佛教寺院不得進行商業運作。去年十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堅決反對和制止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搞“宗教搭臺、經濟唱戲”。《意見》指出,寺觀應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管理下,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其內部宗教事務。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我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涉及興教寺的有關問題時,切實貫徹落實《意見》的有關要求,防止對佛教寺院進行商業開發的情況發生。

    我會強烈要求有關方面重視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尊重信教群眾的信仰感情,切實保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在處理拆除興教寺建築的問題上,與興教寺僧團充分協商,認真聽取佛教界意見,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防止事態擴大,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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