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蘆山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
民電〔2013〕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4月20日,四川省蘆山縣發生7.0級強烈地震。當前,搜救被困人員、救治傷員、安置受災群眾、搶修基礎設施等工作正在高效有序展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蘆山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7號)精神,鋻於災區交通、通信條件不便,加之餘震不斷,為了支持災區高效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民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近期原則上不要自行安排工作組和工作人員前往災區。對於災區確有需要的,由民政部協調安排。
根據救災工作實際情況,可公告非專業救援人員、志願者等社會公眾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救災捐贈活動的監管和指導。對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指導其按照《民政部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若干規定(試行)》(民發〔2012〕124號)、《民政部關於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的通知》(民發〔2012〕208號)的要求,做好信息公開、資金使用、反饋和統計工作。
三、對社會各界有捐贈意願的,提倡以資金為主,適應災區重建和受災群眾長期安置需要。對於捐贈物資和裝備的,要提前做好與災區民政部門的協調工作,有組織地運往災區。
四、對於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捐款,同級民政部門可逐級匯繳至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轉交四川省民政廳,及時用於抗震救災工作。
五、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加強救災捐贈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定期在門戶網站公佈同級公益慈善組織的數據報送情況。
民 政 部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