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需延遲繳費,直到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如今,其中一部分參保者可選擇一次性補繳。日前,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佈了《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該處理意見具體涉及兩種情況: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並繳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並繳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這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職工因為各種歷史原因沒能及時繳費,政策上給以放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開上述兩類人群,其他參保者仍沿用老政策。
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保並繳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繳費辦法及標準是多少?該負責人介紹,以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由參保人員按我市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自願選擇,並按20%的比例繳費。
該負責人還介紹,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者若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性次繳費的,在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後,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願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記者 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