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於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全省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已正式啟動。今年甘肅計劃發放排污許可證907個以上,其中,省環保廳將重點針對火電、水泥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等行業發放50個以上。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有關會議上了解到的。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是環保部門通過書面憑證的形式,對排污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排放速率、排放總量、排放去向等提出的具體要求,是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甘肅第一部全面規範排污者排污許可行為的專門性地方行政法規。該辦法不僅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範圍,還規定了排污許可證的實施主體,確立了排污許可證省、市、縣三級管理的原則,明確了排污者違反排污許可行為的處罰措施和處罰標準,以及環境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據悉,去年5月至12月,蘭州、金昌、平涼率先開展了排污許可證試點工作,共試發排污許可證47個。今後,省級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要經過資料申報、排污許可核定、專家技術評估、環保部門審查、公示和批復等過程。對去年已經開展了排污許可證試點工作,並基本完成排污許可核定的有關企業,在今年正式核發時可適當簡化核定程序。各級環境監察和監測部門將對持有《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進行定期現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按照規定,所有持證單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嚴格控制在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控制指標之內,對超標、超總量的企業將進行限期整改,限期實施污染減排措施。(記者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