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培訓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訓質量的指導意見
教師〔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對教師實行每五年一週期的全員培訓要求,近年來中央和地方不斷加大培訓力度,教師培訓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也存在著針對性不強、內容泛化、方式單一、質量監控薄弱等突出問題。為主動適應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現實需求,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培訓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訓質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增強培訓針對性,確保按需施訓。中小學教師培訓要以實施好基礎教育新課程為主要內容,以滿足教師專業發展個性化需求為工作目標,引領教師專業成長。各地要將上述要求貫穿于培訓規劃、項目設計、組織實施、質量監控全過程。根據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提高培訓和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等教師發展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開展針對性培訓。實行教師培訓需求調研分析制度,建立與中小學校共同確定培訓項目的新機制。
二、改進培訓內容,貼近一線教師教育教學實際。各地要將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技能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以典型教學案例為載體,創設真實課堂教學環境,緊密結合學校教育教學一線實際,開展主題鮮明的技能培訓。實踐性課程應不少於教師培訓課程的50%。要將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師德教育和信息技術作為通識課程,列入培訓必修模塊。遵循立德樹人的根本要求,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國家制訂教師培訓課程標準,建立資源共享平臺,促進資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加強優質課程資源建設,重點建設典型案例和網絡課程資源,積極開發微課程。
三、轉變培訓方式,提升教師參訓實效。各地要針對教師學習特點,強化基於教學現場、走進真實課堂的培訓環節。通過現場診斷和案例教學解決實際問題,採取跟崗培訓和情境體驗改進教學行為,利用行動研究和反思實踐提升教育經驗,確保培訓實效。改革傳統講授方式,強化學員互動參與,增強培訓吸引力、感染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動置換脫産研修,將院校集中培訓、優質中小學“影子教師”實踐和師範生(城鎮教師)頂崗實習支教相結合,為農村學校培養骨幹教師。要採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體育、音樂、美術等師資緊缺學科專兼職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培訓力度。
四、強化培訓自主性,激發教師參訓動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探索建立教師自主選學機制,建設“菜單式、自主性、開放式”的選學服務平臺,為教師創造自主選擇培訓內容、時間、途徑和機構的機會,滿足教師個性化需求。建立培訓學分認證制度,學時學分合理轉化。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實現教師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學分互認。將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教師考核和職務(職稱)聘任的必備條件,激發教師參訓積極性。
五、營造網絡學習環境,推動教師終身學習。各地要積極推進教師網絡研修社區建設,推動教師網上和網下研修結合、虛擬學習和教學實踐結合的混合學習;開展區域間教師網上協同研修,促進教師同行交流;培養網絡研修骨幹隊伍,打造教師學習共同體,實現教師培訓常態化。要推動網絡研修與校本研修整合,推進高等學校、培訓機構與中小學結對幫扶,引進優質培訓資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運行機制。豐富研修主題,通過集體備課、觀課磨課、課題研究等方式,促進教研與培訓有機結合,切實發揮校本研修的基礎作用。鼓勵各地建設教師培訓創新實驗區,推動培訓模式綜合改革。
六、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增強為教師提供優質培訓的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建設培訓專家庫,並實行動態調整,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優秀培訓者隊伍。要注重遴選一線優秀教師作為兼職培訓者,將其承擔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定的培訓任務計入教學工作量,並建立工作績效考核機制。高等學校兼職培訓者要積極把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內容和中小學一線教師培訓需求。專職培訓者要切實深入中小學校開展研究與實踐,原則上每年不少於2個月。國家建立培訓專家庫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各地培訓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訓成效評估。培訓者團隊主要從培訓專家庫中遴選,一線優秀教師所佔比例不少於50%。各地要為專兼職培訓者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加大專兼職培訓者培訓力度,專職培訓者每年研修不少於100學時。
七、建設培訓公共服務平臺,為教師提供多樣化服務。培訓機構要將為教師提供多樣化優質服務作為培訓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靈活、開放、專業的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師範院校要大力推進內部教師教育資源整合,建立與中小學合作機制,促進培養、培訓、研究、服務一體化,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各地要依託現有資源,加快推進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與教研、科研和電教等部門的整合,建設縣級教師發展中心,發揮其在全員培訓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等方面的功能。
八、規範培訓管理,為教師獲得高質量培訓提供有力保障。國家建設全國教師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國家級培訓和各地培訓的動態監測。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臺,登記教師參訓學時學分,加強學員選派管理,建立培訓項目招投標機制,對培訓經費使用等進行全程監控,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教師培訓食宿安排要厲行節約,不得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培訓機構要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制度,及時將學員培訓情況反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
國家制訂培訓質量標準,定期開展培訓質量評估,發佈年度監測報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專家評估、網絡匿名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監測培訓質量,公佈評估結果,並作為培訓資質認定、項目承辦、經費獎補的重要依據。培訓機構要做好培訓績效評價,跟蹤教師參訓後實踐應用效果,不斷改進培訓工作。
國家將教師培訓作為對各地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教師培訓的專項督導,定期公佈檢查結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教師培訓列入中小學辦學水平評估和校長考評的指標體系。各地要將落實培訓經費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確保培訓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小學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安排培訓經費,保障經費投入。
教育部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