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3年高考考試和錄取安全,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近日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安全責任書。
安全責任書明確,省招委是本轄區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治理高考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和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廳(教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全責。省招委要組織教育、公安、安全、保密、宣傳、監察、建設、交通、工商、通信管理、無線電管理、衛生、疾控、地震、氣象、電力、環保、食品藥品、武警、政府應急辦等部門對高考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完善、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機制。省招委要在高考期間設立高考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快速有效地處理高考中出現的各類突發、偶發事件。
安全責任書強調,省招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命題、試卷印製、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錄取等環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省招委要認真研究本地區2013年高考工作的形勢任務,認真檢查高考準備工作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等,制定切實可行的高考工作應急預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由於管理、監督不到位而出現試題洩露、考試秩序失控、大面積舞弊,閱卷、評分、統分出現重大失誤,以及嚴重違規招生行為,影響考試和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實施的,要按照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要求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並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