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31日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青海省第一部關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關於進一步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5月24日起實施。
《意見》強調,省政府設立慈善事業省級聯席會議,民政部門履行牽頭,財政、社保、宣傳、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工會、共青團、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發揮動員優勢,多方共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意見》從鼓勵和規範各種慈善行為、培育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落實和完善慈善優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表彰與支持機制、廣泛傳播慈善文化理念等五個方面明確了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實行慈善組織直接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制度,並下放非公募性基金會審批權限,推行社區慈善組織備案制,探索建設“慈善超市”,健全慈善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政府購買慈善服務制度,並對企業、個人及政府部門用於公益事業支出部分,按規定減免相應稅費。
《意見》同時對捐贈人完整、如實、合法履行捐贈承諾,以及捐贈受益人合理、節約、依規使用捐贈財産提出要求。
《意見》從構建全方位慈善監管體系、建立完善慈善信息公開制度和加強慈善組織年檢工作三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按照“誰接收、誰管理、誰公開”的原則,建立慈善組織信用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公開、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定期進行社會捐贈資金的收支情況審計,並向社會及時、如實公佈審計結果,提高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推動形成對慈善組織的行政監管、輿論和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記者 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