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産品推廣情況自查的通知
衛辦規財函〔2013〕448號
委預算管理有關單位:
2010年以來,我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求,組織委預算管理單位開展了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産品推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為進一步加強對高效照明産品推廣工作的監管,更好地幫助各單位開展節能工作,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求,我委決定開展委預算管理單位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産品推廣情況自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內容
各單位要對高效照明産品合同執行、安裝實施和廢舊燈管回收等進行自查。
(一)2010年以來高效照明産品申請及使用情況,是否全部安裝到位,未安裝産品名稱、型號、數量及原因等。
(二)合同簽訂的産品型號、數量、金額與實際到貨産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況及原因。 (三)推廣企業對廢舊燈管回收等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
二、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全面深入地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自查結束後,請於6月1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送我委規劃與信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郵編:100044)。
聯絡人:汪雲、曲怡然
聯絡電話:010-68792168、68792060
傳真:010-68792175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