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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廳出臺新規:節假日補課將對校長追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6日 08時50分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要求堅決制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不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各地不得在小學各年級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挂鉤的統一考試。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以舉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級學科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提倡各地取消百分制,用等級制加評語評價學生。

    意見明確,義務階段學習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河北省課程計劃,不得隨意增加課時,嚴禁削減、挪用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嚴格控制周課時總量:小學一、二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26節,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課程不得超過15課時;三至六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30節;初級中學周課時不得超過34節。同時,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非寄宿制小學、初中一律取消統一的早、晚自習。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寄宿制學校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小學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學低年級原則上不上晚自習,只安排適當學習活動;小學高年級和初中晚自習時間不超過2課時。確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不少於10小時,初中生不少於9小時。

    意見要求,嚴格禁止違規補課行為。不得利用課餘時間、午休時間等組織學生進行補課;嚴禁拖延上課時間;課程安排的學生自習時間不得分配到學科,任何老師不得利用自習時間上課或集體補課;不得組織走讀學生參加在校晚自習。在職教師不能在仲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也不能進行有償家教。

    “對經查實的違規辦學、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要求堅決處罰有關學校及其負責人。”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凡是利用節假日集體補課的,一經查實,即對學校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同時,根據學校不同情況分別做出如下處理:對公辦學校,校長一律作免職處分;對民辦學校,當年年檢結果為不合格。對違反規定超量佈置家庭作業、參與集體補課和在仲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以及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一經查實,在當年內不允許晉陞職稱及參加評優、評先、評特等活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記者 王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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