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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臺促進鹽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4日 09時55分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進一步促進鹽業健康發展的措施,從實行最嚴格的鹽田保護制度、嚴格鹽田廢轉徵用審批制度、加大鹽田改造與鹽業結構調整力度、積極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合理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加強食鹽儲備和供應等六方面入手,切實加強我省鹽田資源保護,保障食鹽安全供應。

    實行最嚴格的鹽田保護制度。設置生産面積不低於30萬公畝的重點鹽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項目建設不得佔用、廢轉、污染鹽田保護區內的鹽田,不得破壞鹽場的生産設施。嚴禁將鹽田用於非鹽業項目的抵押貸款;鹽田周邊新建的項目必須與鹽田保持500米以上的衛生防護距離。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查處擅自廢轉、侵佔、污染鹽田及毀壞鹽場設施的違法行為。對未經省政府批准擅自改變鹽田用途的,不得辦理海域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嚴格鹽田廢轉徵用審批制度。經批准的徵用鹽田單位必須向省級財政繳納鹽田補償金,用於新鹽業資源開發、省重點鹽場改造等。從2013年8月1日起,用於商住和房地産建設的鹽田補償金繳納標準為40000元/公畝,用於其他項目建設的鹽田補償金繳納標準為20000元/公畝。

    加大鹽田改造與鹽業結構調整力度。省鹽業公司和各地鹽場用三年時間分年度實施全省鹽田改造規劃,推動省重點鹽場實現基地化、現代化、標準化和集約式經營。推廣制鹽新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開發福建綠色優質食鹽、精選原鹽等高端鹽産品,申報福建綠色海鹽地理標誌。

    積極推進鹽業體制改革。以省鹽業公司為龍頭,組建省鹽業集團,逐步實現産供銷一體化。鹽場和食鹽加工企業實施改革和管理創新。

    加強食鹽儲備和供應。加快福州、龍岩、漳州、南平等4個省級食鹽儲備庫建設,儘快形成食鹽戰略儲備能力;加強省食鹽定點生産基地、供應配送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寧德、泉州、漳州等地的省食鹽週轉庫建設,建立健全全省食鹽配送和銷售網絡。(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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