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6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2項。
附件:國務院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