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總後勤部了解到,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軍委總部關於改進作風一系列決策部署,軍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將進行改革。改革內容主要涉及招標方式、評標辦法、投標企業入圍辦法、評標委員會構成,以及監督和處罰措施等。總後勤部已通知要求,在北京、濟南、青島和天水等4個城市駐軍先期開展改革試點,明年在全軍範圍實施。
總後基建營房部部長王國明告訴記者,改革緊緊圍繞消除“人為干預”這個核心,通過優化程序、改進手段、規範行為、加強監督,切實把軍委總部首長關於軍隊工程建設領域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實處,把招標投標活動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規範操作、陽光運行。
今後將以對社會公開招標為主,充分利用地方招標平臺。軍隊建設單位參照軍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辦法的原則要求和組織程序,完成招標申請審批和脫密處理後,依託和利用當地人民政府設立的招標服務平台資源,在軍隊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監督下完成施工招標。招標方式將以公開招標為主,取消標底,倡導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在投標報價評審方面,採取隨機抽取、電子評標等辦法,有效避免人為干預和暗箱操作。
除了對手段和方法進行一系列改革之外,新的招標管理辦法還亮出了監督處罰“利劍”,紀檢、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將全程發揮監督作用,對違反制度法規的人和事,將依法堅決查處,形成無法腐敗、不敢腐敗的有效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