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2013年為民辦實事十大事項,海南從7月1日起,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這已是海南連續第3年調整此項標準,是財政為民的又一范例。
“7月起將全省62萬新農保待遇領取人基礎養老金由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是省委、省政府2013年為民辦實事十大事項之一。”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經省政府同意實施的此項新標準,其提標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擔。其中,省財政和海口市、三亞市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省財政和其他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負擔。經測算此次調標需資金5670萬元,省財政負擔的3209萬元已在2013年部門預算中安排。對此,省財政廳高度重視,提前撥付新農保補助資金5.0億元,其中中央補助3.4億元,省財政安排1.6億元,確保符合條件的60周歲以上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海南的新農保自2009年開始試點。當年海口美蘭區、三亞、文昌和保亭被列為國家第一批試點。2010年,萬寧、昌江和瓊中被列為國家第二批試點。2011年,瓊海、儋州、五指山、東方、定安、屯昌、樂東、陵水、白沙等9個市縣被列為國家第三批試點。2012年,海口龍華區、秀英區、瓊山區,澄邁、臨高被列為國家第四批試點。至此,海南所有市縣均納入國家試點。
海南新農保工作自2009年啟動。截至2012年底,全省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242.3萬人,60.7萬名農村居民領取了養老金,養老金髮放率達到100%。2012年,全省新農保基金收入達到8.1億元,支出5.5億元;財政投入達到5.7億元;年末基金累計結余達到8.3億元。(記者單憬崗 通訊員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