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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做好蘆山地震災區農房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5日 10時59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函,要求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有效的農房重建指導和管理機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農房重建質量,做好蘆山地震災區農房重建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農房重建應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有設計圖或設計説明並經審查合格,按設計圖或設計説明施工,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建。縣鄉建設管理部門及有關對口支援單位應組織力量逐戶進行現場指導、檢查和驗收。發放全額補助前應經驗收合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從7個方面加強農房重建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一,加強農房設計指導和服務。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農民實際需要,編制和修訂農房通用設計圖或標準設計圖集,推薦農戶選擇使用,並提供相應設計諮詢服務。嚴格對農房設計圖、施工圖和建築工匠出具的設計説明以及建房選址進行審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加強施工指導。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制訂農房重建簡易施工承包合同範本,並指導建房戶與承建方簽訂合同。抽調和整合技術力量,組織技術巡查指導小組,逐戶對農房施工現場進行技術諮詢、指導和檢查。凡發現未按設計施工以及施工質量、建築材料等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立即告知建房戶和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見,並做好現場記錄工作。

    第三,加強建築材料檢測。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為農戶提供建築材料檢測服務,確保建築材料質量合格。加強對城鄉建材市場的監測,積極與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切實防止不合格或劣質建材進入災區農房重建市場。

    第四,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與管理。加強農村建築工匠技能培訓,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發放合格證書。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不得承接農房重建業務。

    第五,加強鄉鎮建設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農房重建的管理職責,具體落實對農房重建的指導、服務與監管。

    第六,建立技術指導隊伍。積極動員和抽調當地技術人員,組建農房重建技術指導和巡查小組,分片包乾實施全覆蓋指導和巡查。巡查小組要在農房重建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施工階段,逐戶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第七,加強竣工驗收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農房重建竣工驗收辦法,指導和幫助農戶組織竣工驗收。重建農房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併發放全額補助款;凡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合格,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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